特别提示:
1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。
2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。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(一)召开时间
1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1年5月31日(星期一)14:45
2、网络投票时间:2021年5月31日
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:15一9:25,9:30一11:30和13:00一15:00;
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(http://wltp.cninfo.com.cn)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:15-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(二)会议召开地点
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(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)
(三)召开方式
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
(四)召集人
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
(五)会议主持人
董事长武剑飞先生
(六)合法有效性
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会议合法有效。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1、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,代表股份154,622,061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.8666%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,代表股份3,094,4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.2575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,代表股份151,527,661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.6091%。
2、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,代表股份3,114,6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.2592%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,代表股份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.0000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,代表股份3,114,6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.2592%。
3、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
三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
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,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:
1、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
(1)总表决情况:同意154,617,061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68%;反对5,0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32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(2)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3,109,6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395%;反对5,0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05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(3)表决结果:通过。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广东广和(北京)律师事务所
2、律师姓名:杜沙沙、袁姿
3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:综上所述,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合法、有效。。
五、备查文件
1、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2、广东广和(北京)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